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[1](第六号)
——城乡人口情况
毕节市统计局
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6月2日
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,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8个县(市、区)常住人口城乡分布情况公布如下:
全市常住人口[2]中,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906332人,占42.12%;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993304人,占57.88%。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,城镇人口增加1195867人,乡村人口减少833729人,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5.96个百分点。
表6-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[3]
单位:万人、%
历次人口普查 | 人口数 | 占比 | ||
城镇 | 乡村 | 城镇 | 乡村 | |
第七次人口普查 | 290.63 | 399.33 | 42.12 | 57.88 |
第六次人口普查 | 171.05 | 482.7 | 26.16 | 73.84 |
第五次人口普查 | 79.68 | 553.07 | 12.59 | 87.41 |
第四次人口普查 | 45.38 | 547.19 | 7.66 | 92.34 |
注释:
[1]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。
[2]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。具体包括:居住在本乡镇街道、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;居住在本乡镇街道、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;户口在本乡镇街道、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。
[3]城镇、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》划分的。